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2/07/152.公司名稱:昶洧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:雷風股份有限公司)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發生緣由:本公司於10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,並經經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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